医药研究中心安全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药研究中心的安全工作,保证中心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经医药研究中心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二、做好安全工作,是中心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有关制度如下:

1、安全用水:水龙头随用随关,下班时重点检查一次;严禁在实验室水槽和下水道存放杂物堵塞下水道,禁止排放强腐蚀和剧毒废液;一旦发现管道漏水,破裂等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中心。

2、安全用电:实验室用电线路规范化,不准擅自拆、拉。发现线路不通和漏电,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功率超载;每天下班时,对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电器必须进行检查。

3、安全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灯等明火,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随用随关;学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做到消防设施人人会用。

4、安全使用药品: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剂,按类分档保存,不与常规药剂混同保存;剧毒药品、贵重药品和材料,专人专柜保存,领用时必须经中心实验员审批,学期终检查一次。

5、安全使用通风橱,防止毒气散溢,通风橱的排风系统必须有效可靠,定期检查。

6、实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每个实验室必须专人负责,对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内部涉及安全事务负责,做好安全记录。

7、凡申请进入本中心工作者,必须经中心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方能发放出入门卡。具体安全要求如下:持有本大楼钥匙、本实验室钥匙和进入开启自动门的密码卡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不得将钥匙或门卡转借他人。


8、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中心工作人员也不得随意带非中心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

三、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