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安全事故防控预案

 

为加强我校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及应对各类生物安全突发事故,降低各类事故的危害及影响,根据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我校相关制度,结合医药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学校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医药研究中心内部分工管理,全员参与;以预防为主,提高防范意识,严禁开展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研究;密切关注生物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快速上报,有效防控。

二、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一)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小组:负责生物安全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处理。

组成人员:

谢书阳、王跃嗣、战仁慧、刘文波、张立霞、任立芹、王秀文、宋鹏、马金波、路晶晶、胡正萍、张瑾锦、高贝贝、李若楠、李平、刘星劼、周怡璇、张伟

(二)防控小组成员分工

谢书阳: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安排,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

王跃嗣:具体负责研究中心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安排,落实中心各成员分工,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控工作。

战仁慧:协助领导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安排,落实团队各成员分工,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控工作。

刘文波、张立霞、王秀文、宋鹏、马金波、路晶晶、胡正萍、张瑾锦、高贝贝:负责公共科研平台各自责任区域内的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李若楠、李平、刘星劼、周怡璇、张伟:负责SPF级动物实验内的生物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三)联系电话:

谢书阳:6913070、13854518920

王跃嗣:6913075、13562512348

中心办公室:6913075

学校办公室:6913016、6913017

学校报警电话:691110

烟台市报警电话:火警:ll9,匪警:ll0,急救:l20,交通事故:l22。

三、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当事人应采取一定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尽快上报。

四、事故处理

生物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研究中心、事故当事人分别将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学校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